成都:超过 120 小时未使用的共享单车应回收
田宁
2019-11-07 15:21
11月7日消息,成都市城管委、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商务局近日联合出台了《成都市废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巡查清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称为《办法》)。
《办法》规定,共享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应该对企业运营的废旧单车清运回收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及其管理单位监督管理。如果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单车投放与经营管理,则该企业仍然按相关规定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办法》还对需要清运回收的单车范围进行了定义,包括不能骑行的单车,如软件出现故障、座椅和菜篮等硬件坏损或丢失的,以及可以骑行,但车身脏污、破旧,影响骑行体验和市容市貌的、长期闲置(超过120小时)未使用的单车等。这些单车都需要统一清运回收。
据《电商报》了解,成都市近日还发布了《成都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也规定,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应按要求将相关数据信息完整接入市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并安排专人实时更新维护;并且车辆运营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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