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卖家产品致人失明 亚马逊或许要担责
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本周在费城推翻了一位法官有利于亚马逊的裁决,先前的裁决认为亚马逊受到《通信规范法案》的保护,该法案第230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联邦与州的层面对于第三方发布的信息都不承担法律责任。
缺陷产品致买家左眼永久性失明
这起诉讼是由宾州居民Heather Oberdorf提起的,2016年她通过亚马逊平台从卖家Furry Gang那里购买了一条可伸缩的狗项圈。她声称,遛狗时她的狗突然冲出去把项圈弄断了,这导致伸缩带弹到她的脸和眼镜上,致其左眼永久性失明。
根据法院文书,在事情发生后,亚马逊和Oberdorf都无法找到Furry Gang。
Oberdorf认为亚马逊对买家缺乏警告 (failure-to-warn),主张亚马逊对“销售、检查、推销、分销、未测试或设计”该项圈负有责任。
第三巡回法院法官Jane Richards Roth认为,亚马逊的商业模式“让第三方卖家隐瞒客户,客户因缺陷产品受伤后无法直接诉诸第三方卖家”,因此亚马逊可能要负部分责任。
亚马逊首次被认定为销售商
这是第一个认定亚马逊属于产品“销售商”(seller)的联邦上诉法院,根据州法律,亚马逊需对其平台上的销售承担责任。
该法院在裁决中说,“即使产品是由第三方卖家采购和运输的”也应当如此。法院裁定,“亚马逊对交易的参与程度超越了编辑职能,它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最近,另外三家联邦上诉法院对针对亚马逊的产品诉讼作出了裁决,在“销售商”身份的认定上,两家法院的裁决对该公司有利,另一家没有直接探讨这个问题。
亚马逊商业模式或受到影响
这项裁决如果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将对亚马逊产生重大影响。其网站上出售的商品有一半以上来自第三方卖家,除了销售佣金,亚马逊还收取产品仓储、包装和配送等额外的费用,第三方卖家为亚马逊第一季度营收贡献了大约110亿美元。
但从理论上来讲,它并不持有库存,这个事实被亚马逊用来逃脱产品质量责任。
第三巡回法院的论证可能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这会导致亚马逊对其网站上发布的商品承担更大的责任,给其商业模式增加新的成本和复杂性。而亚马逊也会对其平台上产品质量和安全进行更严格的要求,卖家可能也需要多加注意了。
原文链接:https://www.ennews.com/article-120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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