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今起对东盟进出口货物执行原产地管理新规
田宁
2019-08-20 17:53
8月20日消息,《电商报》获悉,中国宣布自8月20日起对中国与东盟之间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执行新的认定规则,以促进与东盟的经贸往来。
根据新规,今后进出口货物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中之一,即可被认定为《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货物:在中国或者一个东盟成员国完全获得或生产;在中国或者一个东盟成员国完全使用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虽然在中国或一个东盟成员国非完全获得或生产,但符合特定要求。
与此前相比,新规对原产货物认定的标准进一步放宽,如规定货物中燃料、能源、催化剂及溶剂,用于测试或者检验货物的设备装置,手套、眼镜、安全设备等中性成分的原产地不予考虑;明确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以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等。
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也有所简化。
另外,升级版简化了中转货物单证提交要求。
据《电商报》了解,为了进一步提高双方贸易便利化程度,打造更高水平的自贸区。2014年8月,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正式启动。经过多次磋商,最新谈判成果文件:《中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原产地规则于2019年8月20日正式实施。
近期中国与东盟贸易持续快速增长。据中方统计,今年前7个月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同比增长11.3%,在同期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中增速最高。目前,东盟已超越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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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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