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索赔百万 腾讯:我们不一样
9月3日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日,一家拥有二维码支付专利的公司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将其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及消费终端凡客诚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100 万元。今日,本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截至发稿,尚未得出最终的审理结果。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原告方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于2012 年 11 月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微卡时代公司表示,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被告方财付通公司和腾讯公司并不认可原告的诉请,申诉称,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段二维码”。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同时,腾讯公司代理人指出,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另外,在二维码中嵌入字符串是十分常见的技术,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对应的就是待支付链接网址。
公开资料显示,二维码又称二维条码,常见的二维码为QR Code,QR全称Quick Response,是一个近几年来移动设备上超流行的一种编码方式,由于它比传统的Bar Code条形码能存更多的信息,也能表示更多的数据类型,在各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其中,在支付领域内则多用于扫码支付。
据《电商报》了解,二维码最初于1994年由日本人腾弘原(Masahiro Hara)发明,但其本人当时并未意识到这其中潜藏的商业价值,也并未注册专利。而此后,支付二维码在中国流行开来,有不少中国公司即开始抢注与二维码相关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网站显示,目前查询到的与二维码相关的专利多达4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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