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租房押金和租金纳入监管
青云
2021-02-02 14:56
2月2日消息,《电商报》获悉,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昨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围绕深圳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通知》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要求在深圳市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深圳市确立唯一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通知》要求,对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金融机构与承租人签订贷款协议后,应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发放贷款,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且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而对于租赁企业的高风险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非法发放租赁贷款、非法发布租赁信息、租赁当事人的非法治安等,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进行查处。针对房屋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在房屋发布、网上签约备案、信用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设立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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