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被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云合
2021-03-26 11:56

3月26日消息,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文,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这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展至广东省江门市。

文件要求,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与此同时,根据文件,拥有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开封、焦作、许昌3市也可以开展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之前河南省只有郑州、洛阳、商丘、南阳4个试点城市。

此外,四川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具备开展1210业务条件,四川再增4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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