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小男孩”图形商标侵权诉讼被驳回
田宁
2021-06-15 10:57
6月15日消息,日前,喜茶关联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予支持喜茶的上诉主张。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美西西公司申请的第32082818号“小男孩”图形商标,引证商标分别为孙剑峰、金玉英申请的多个图形商标,上述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2类啤酒饮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为由,决定: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驳回美西西公司的诉讼请求,美西西公司不服原审判决,称诉争商标由美西西公司独创而成并公开使用,各引证商标系属对美西西公司商标的抄袭、摹仿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标志与引证商标二、三的标志均由图形构成,且标志在图形的构图、颜色、整体结构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志等,对美西西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不予支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喜茶起诉的商标侵权案不止一起,今年4月,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严志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该案为喜茶诉“熹茶”商标侵权,喜茶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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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宁
电商脉搏,媒体前沿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