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出新政 网约车企业两次被评B级将不能经营
9月28日消息,日前,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强化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该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起草了《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6日。
这份《意见稿》适用于在南宁市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是指自取得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之日起四年),以及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
《意见稿》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应不同的考核等级,其中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优秀)、AAAA级(优秀)、AAA级(优秀)、AA级(合格)、A级(基本合格)和B级(不合格);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优秀)、AA级(合格)、A级(基本合格)和B级(不合格)。
该文件还明确了企业考核结果运用。规定了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延续经营、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对在经营期限内,考核等级均被评为AA级(合格)及以上的企业准许其延续经营;考核等级有一次被评为B级(不合格)或者两次及以上被评为A级(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考核等级有两次及以上被评为B级(不合格)的不准许其延续经营。
此外,《意见稿》明确了驾驶员考核结果运用。鼓励企业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与其待遇、评先、培训、辞退挂钩,对近三年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优秀)的驾驶员,企业可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对当年度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为A级(基本合格)的驾驶员,企业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教育和管理;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均被评为B级(不合格)的驾驶员,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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