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西子起诉产品抄袭获赔11.7万
曾禾
2021-11-19 18:05
11月19日消息,天眼查App信息显示,近日,多则有关浙江宜格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展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及周增义的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的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宜格公司诉称,多名被告在淘宝店上销售的三款产品使用了原告登记的“花西子彩盒背景图”美术作品,且在其店铺商品的名称中直接使用了“花西子”标识;展发公司作为侵权产品生产方,委托生产侵权产品,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等;同时该淘宝店直接使用“花西子”描述其产品,足以使他人产生误认或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展发公司辩称其产品、商标、外观与原告的图形、颜色都不一样,并且其对己方产品申请了外观专利的证书,是自己的风格。
被告淘宝公司辩称,一是淘宝公司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实施案涉被控侵权行为;二是淘宝公司已尽到事先提醒注意义务,收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该公司已尽到法定义务,在案涉被控侵权行为中不存在主观过错;三是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且没有任何证据加以支持。
对此,法院查明后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美术作品仅在局部细节存在细小差异,整体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行为属于侵犯原告的美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法院最终判决,展发公司销毁库存侵权商品,赔偿宜格公司人民币4万元;其他被告赔偿共计7.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花西子是浙江宜格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彩妆品牌,成立于2016年,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为用户提供底妆系列、唇妆系列和面妆系列等产品。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曾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