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2年1月起网约车不允许巡游揽客
12月14日消息,据“重庆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新修订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4日,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条例》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方面,明确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所需要具备的经营权数量、车辆、驾驶员、经营场地、管理制度等准入条件。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车辆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转让。规定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在外观、颜色、标识等方面与巡游出租汽车相混淆。
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方面,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数量实施调控。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允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等。
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条例》也提出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公安机关与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建立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及驾驶员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在市、区县政府组织领导下建立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车和网约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及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扣驾驶证3-6个月,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条例》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概念。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成本分摊费只能是合乘路段所涉及的燃料费用和通行费费用,不得超过这些成本费用。”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规定私人小客车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私人小客车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公司提供合乘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实时、完整传输合乘出行相关订单信息,接受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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