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纳费用
宋妤
2022-02-11 11:20
2月11日消息,据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消息,近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可直接为快递员优先参保;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担所属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通知》强调,各级社会保险办理机构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先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据了解,今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作原则、参保范围和计缴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在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应把握四个原则。一是支持行业发展,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规范企业用工,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并参加社会保险,促进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三是创新工作方式,适应行业特点简化优化流程,提升保障效能;四是兼顾市场公平,统筹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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