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平台调整数字营销产品相关协议 9月15日生效
9月9日消息,1688平台今日发布数字营销产品相关协议调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保障用户权益,数字营销产品下述协议将做如下主要调整,并于2022年9月15日生效。
公告显示,《充值协议》变更后,发票:目前的开票逻辑不变;增加若后期广告公司开始收取费用时发票的开具情况(仍以届时具体产品协议约定为准):在1688和广告公司同时向用户提供服务并且广告公司已开始收取费用的产品中,将分别由1688和广告公司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开具发票(8.1)。
退款:在原条款基础上增加协议若根据约定提前终止的,1688应在扣除已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用、广告服务费用以及违约金等费用后退款,且用户应当配合冲红(9.1、9.2)。
合同终止时红包等折扣的处置:原条款基础上,增加用户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1688保留追回权益的权利(9.3)。
《包月套餐协议》变更后,合同终止时红包等折扣的处置:增加用户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1688保留追回权益的权利(9.3)。
增加反不正当竞争举报条款(7.1)以及定义部分调整和新增:数字营销消耗账户、通用资金、网商银行、充值金,并对包月套餐等定义调整(第二条、第六条)。
《SKA年度框架合作协议》(1A)变更后,红包等折扣规则细化:原条款基础上,增加红包等折扣的具体使用规则:“红包等折扣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使用后不可开票,若协议提前终止运营激励政策的红包将直接作废,且1688保留追回权益的权利。”同时,因用户签署SKA协议、《充值协议》所支付的金额仅支持剩余金额的一次性全额退款,因此,若SKA或充值协议任一提前终止,用户获得的红包均全部终止,但用户续约引起的提前终止除外。(第六条第2点、第十条第4点、第十三条第2点)。
因实际产品中不存在该逻辑,删除第六条第4点中的“如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开始前,用户已订购我们具体服务产品,该服务产品对应服务费用无法从冻结的用户承诺服务额中支付,为避免影响用户营销推广,用户应预留出该服务产品对应服务费用,另外,该服务产品的实际消耗也不计入本协议下用户的实际服务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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