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07.22万股
8月16日消息,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今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4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072,200股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11元/股。
截自韵达股份公告
公告显示,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72,200股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02,263,500元减少至2,899,191,300元;总股本由2,902,263,500股变更为2,899,191,300股。
韵达股份表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亦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截自韵达股份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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