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行邮税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不变
电商报
2017-05-31 15:37
电商报讯 4月8日消息,跨境新税制以及新的行邮税政策自今日起实施,有媒体对于行邮税报道称行邮税取消了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对此财政部作出回应:此系误读。
今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50元免征税额。另外,财税等部门也将针对个人物品的行邮税税率提高,由10%、20%、30%、50%四档调整为三档,分别对应税率为15%、30%、60%。
据了解,我国对进出境商品区分为货物和物品执行不同的税制。其中,对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近日有媒体对于行邮税报道称,行邮税取消了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调整行邮税政策只涉及税目和税率,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并没有变化。有关媒体所称的“取消50元免征税额”,应是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取消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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