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电商平台的监督责任
日前,中国第一部有关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国家立法机关继续审议。二审稿进一步加强电商平台的监督责任。专家认为此举旨在加大电子商务领域专利假冒侵权的打击力度,整治网购乱象。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此前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建议,应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对第三方平台作出了更具约束力的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原版草案则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三、进一步促进电商依法合规发展。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此外,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二审稿还设立“电子商务促进”专章,并充实了包括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推动电商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在内的多项措施。
目前仍处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日,各界对法案进一步细化也抱有较高期望。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