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租公寓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

2018-10-21 15: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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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消息,针对长租公寓市场中个别企业违规使用“租金贷”等问题,浙江省日前出台文件明确,从事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的长租公寓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长租公寓企业利用房东房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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