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14日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开发商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开发商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上存在价格歧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