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出台,要求押金实现“即还即退”

2017-09-30 1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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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天津市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承租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将企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承租人的电子协议样本、运营模式、车辆投放数量等材料报送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备受关注的用户押金退还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在天津市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风险。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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