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