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董事长陈德军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1-03-06 14: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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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消息,申通快递日前发布公告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海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3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2021年3月5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陈德军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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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消息,申通快递日前发布公告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海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3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2021年3月5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陈德军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