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被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2021-03-26 1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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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消息,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文,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这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展至江门。据悉,江门市商务局将会和江门海关以及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共同研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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