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关联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行政处罚7万元

2021-04-06 15: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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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机关为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书文号为津青市监寺罚﹝2021﹞6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信息显示,处罚事由为销售的普通商品上使用“Viral-off科技涂层有效阻隔病毒”的用语符合涉嫌在非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上使用疾病功能治疗用,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处罚结果为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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