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平台配送退热类药品
2021-06-08 14:57:28
分享
6月8日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今日发布关于零售药店严格执行退热类药品购买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通过设备进行登记,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至省系统,不得瞒报、少报、漏报。零售药店通过网络销售退热类药品的,必须网订店取,主动联系客户上门取药或到就近的门店取药,并按要求及时做好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服务平台进行配送。
更加详细情况,请关注本站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