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不按要求上门投递将最高处罚2000元
2021-09-28 09: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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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消息,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会议,制定《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如快递员不得在未经收件人要求的情况下将快递放在无人保管的地方。此外,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的,不得投递到快递末端设施、站点。不按快递单注明要求或未按收件人回复信息要求上门投递的,可处以最高罚款2000元。因快递企业责任导致遗失或者损毁的,快递企业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赔偿。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浙江邮政管理局印发通告以规范快递服务治理价格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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