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通过禁令解除了美国投资者购买及持有小米股票的限制,取消了强制售出小米股票的要求,该禁令立即全面生效。据了解,3月12日,美国一联邦法官就小米公司起诉美国防部一案发出初步禁制令,禁止美国国防部将小米列为所谓“与中国军方相关企业”政策的生效或实施。而此前于1月14日,美国国防部宣布将9家中国公司列入与中国军方有关的中国企业制裁名单,包括手机制造商小米公司、箩筐技术、中国商飞等。
  2. 文书显示,原告宜格公司诉称,多名被告销售的某款产品使用了原告登记的“花西子彩盒背景图”美术作品;展发公司作为侵权产品生产方,委托生产侵权产品,侵害原告的著作权等。法院最终判决,展发公司销毁库存侵权商品,赔偿宜格公司8万元;黄某等销售者赔偿宜格公司3.7万元。
  3. 昨日,小米集团公告称,美东时间2021年3月12日下午4点59分,美国法院颁发临时禁令,暂停将小米认定为中国涉军企业的行政命令,解除了美国投资者购买及持有该公司证券的限制。小米表示,将公司列入中国涉军企业名单是一个草率和随意的决定,法官也对此表示了认同,该公司会继续请求法院最终判决该政令无效。据了解,此前,美国国防部曾宣布将9家中国公司列入与中国军方有关的中国企业制裁名单,其中小米、箩筐技术、中国商飞等。
  4. 2月5日消息,瑞幸咖啡近日发布公告称,已经履行之前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的和解协议所产生的1.8亿美元民事处罚。据了解,2020年12月16日,瑞幸咖啡发布公告称,与SEC就公司某些前高管和员工实施的捏造交易的调查达成和解。当时瑞幸咖啡指出,拟议的和解方案须经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批准。本周四,SEC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通知,承认瑞幸咖啡通过上述计划向公司的证券持有人支付现金,已经满足了法院最终判决的惩罚条款。
  5. 4月29日消息,菜鸟网络与多多买菜的诉讼近日迎来最新判决,后者被判赔偿500万元。根据法院文件,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菜鸟”“菜鸟驿站”标识的使用权,以及“多多买菜末端系统”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拼多多的部分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混淆行为,该行为事实上不当增强了其竞争优势,并造成了菜鸟网络的竞争优势受损。
  6. 裁判文书显示,该案发生在2016年,蜂鸟配送员工骑电动车刮碰原告自行车,造成原告胸部损伤、肋部骨折,事发后配送员驾车驶离现场。法院认为,公安交管机关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虽无法查明该驾驶员具体情况,但其为被告员工且事故时正在进行送餐服务具有高度盖然性,故认定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拉扎斯公司赔偿原告候某医疗费等共5204.14元。案件进程显示,该案2017年被法院强制执行未履行,于近日恢复执行。
  7. 法院审理认为,快手APP中案涉短视频可能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仅由经营者快手公司承担;快手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快手公司经爱奇艺公司多次通知,仍未删除侵权作品,存在主观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
  8. 11月4日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该案件涉事企业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美ONE主体运营公司,孵化并运营了李佳琦直播间。
  9. 10月22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佳琦影视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新增限制高消费信息,申请人为李佳琦,关联案件为李佳琦与该公司的人格权纠纷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停止侵犯李佳琦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召回、撤换使用了李佳琦姓名、肖像的产品、宣传资料、名片等。并以书面形式向向李佳琦赔礼道歉,赔偿李佳琦经济损失160000元等。
  10. 2月13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元气森林 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法律文书公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能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给付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1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11. 2月15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海牧场 乳品有限公司、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法律文书公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能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给付北海牧场(北京)乳品有限公司货款34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12. 4月13日消息,企查查信息显示,近日,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具体事由为原告王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被告饿了么辩称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但因原告方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故被告应按60%的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赔偿原告1090096元。
  13. 1月18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1月1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开。文书显示,此前,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被诉决定,对小米公司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小米公司提起上诉,以涉案引证商标正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查中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同时,小米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引证商标已被予以撤销并且生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4. 8月5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未经合法授权,向用户提供影视作品《重案六组》第一部至第四部的在线播放服务。最终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及相应维权费用。
  15. 11月4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对于用户上传多达95个短视频的明显侵权行为,被告的审查和采取措施时间明显超过合理期限,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合计2.5万元。
  16. 文书显示,原告微播公司诉称,被告大焱公司研发针对抖音的轻抖产品,组织用户完成刷量任务,并在其中抽取佣金。被告大焱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帮助轻抖用户虚增人气的行为,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焱公司与爱编马公司股东结构同一,具有紧密联系,构成共同侵权。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
  17. 一审法院认为,洋码头公司发布的涉案文章未经俞飞鸿同意使用了其肖像照片,该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构成对俞飞鸿肖像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洋码头公司赔偿俞飞鸿经济损失30000元,并向俞飞鸿公开致歉等。
  18. 8月3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8月2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xiaomi”“XIAOMI”商标现已转让至原告小米公司名下,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法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最终判决结果为:撤销相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重新做出决定。
  19. 10月9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行初14236号行政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 4月24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近日,“喜茶”关联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万遇饮品店相关侵权案件文书公布。法院认为,被告的“HEEKTEA”“禧茶”标识与原告“HEYTEA”“喜茶”商标近似,构成侵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5万元。今年3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万遇饮品店因未按时履行上述判决,已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