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月12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腾讯已于3月5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抖音诉腾讯垄断案移送至深圳中院审理。此前在2月2日,抖音宣布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抖音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据悉,这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2. 3月17日消息,据红星新闻报道,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了北京当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李俭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其中,张巍、李俭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驳回。对于裁定结果,李国庆目前的创业项目早晚读书团队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裁定书裁定的只是管辖权异议。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同时,当当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暂时没有回应。
  3. 3月17日消息,据红星新闻报道,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了北京当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李俭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裁定书结果显示,2020年7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决定给予李国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其中,张巍、李俭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驳回。
  4. 王某文、张某两方家属均声称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对周某的控告文件,目前暂无公开处置的结果或结论。针对相关案件的进展及相关法律问题,周某代理律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裴杰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该案已分成两个案子。12月10日,周某向编辑提供了一份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法院已对周某诉张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起诉状进行审查并立案审理,通知书的落款日期2021年12月9日。
  5. 6月12日消息,新宁物流发布公告,近日,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昆山新宁与昆山华恒均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
  6. 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小米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定,截至庭审终结时,引证商标仍有效,故不支持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小米公司提出上诉,以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撤销为由,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与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最终案件结果为,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案件行政判决书;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并由其重新做出决定。
  7.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虽然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但合同明确,在双方未签署新的采购合同前,订单履行仍遵照并执行合同约定。故法院认为即使涉诉货物2022年供货,但仍应适用该合同。此外,合同还约定,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院认为该约定应属合法有效,故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8. 法院审理认为,快手APP中案涉短视频可能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仅由经营者快手公司承担;快手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快手公司经爱奇艺公司多次通知,仍未删除侵权作品,存在主观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
  9. 根据案件审理流程,此案为2018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小米公司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著作权纠纷”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 20 000元及合理开支10 00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法院因小米公司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公司旗下通过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共有504家。
  1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1.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12.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时代映像公司、果酱时代公司未经许可将被控侵权标识作为涉案App的名称且在涉案App的账单支付页面使用“快手直播”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时代映像公司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将快手直播App的名称改为“块手直播”,主观恶意明显。一审法院裁定,时代映像公司向快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果酱时代公司对其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 最高法发布审理预付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针对预付消费的若干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14. 本周四巴基斯坦信德省法院审理了一起公民针对TikTok的请愿后,巴基斯坦电信局(PTA)第3次封锁了对TikTok的访问。随后,信德省法院解除对TikTok的禁令,并要求该公司处理关于其平台“不良内容”的投诉后,TikTok于周六在巴基斯坦重新运营。
  15. 今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6. 一位市民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白山路营业厅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并使用“网上国网”APP完成电费缴纳。
  17. 家乐福首家会员店今日在浦东新区成山路开业。
  18.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今日(3月15日)起施行。
  19. 3月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 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还白叟,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也并非一概不承担销售者责任。
  20. 3月2日消息,最高法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其中明确:“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非自营电商平台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相信其系平台自营的,要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