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分公司被央行罚款 3 万元

金江
2021-01-06 15:40

1月6日消息,《电商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官网信息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因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以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南宁银罚(2020)17 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另据《电商报》了解,拉卡拉于3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称,计划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3亿元-6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4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回购股份的目的上,拉卡拉表示,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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