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12月宁波跨境电商 B2B 出口货值 14.7 亿元
云合
2021-01-13 14:20
1月13日消息,《电商报》获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海关共监管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3.9万票、货值14.7亿元。其中,出口海外仓(9810)货物1.2万票、货值10.9亿元,出口海外仓业务量位居全国前列。
2020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并以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模式,增列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同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海关总署于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此后,海关总署自2020年9月1日起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据悉,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主要是把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以单列监管代码方式纳入海关监管。
对跨境电商行业而言,新政标志着海关对跨境电商监管从个人对个人(C2C)、零售进出口(B2C),正式迈入企业对企业(B2B)的最新阶段,开创了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新模式。
据了解,自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以来,宁波海关大力推动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海关共组织开展各类B2B出口新政宣讲培训活动9次,惠及相关企业5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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