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
金江
2021-01-25 09:24
1月25日消息,《电商报》获悉,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
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问题答编辑问表示,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以及由此进行客户备付金划转。
《办法》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关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办法》指出,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同时,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
《电商报》了解到,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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