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打击假冒其名义进行欺诈等违规行为

金江
2021-02-04 14:54

2月4日消息,日前支付宝服务商平台发布《关于打击假冒“支付宝”名义进行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声明》(简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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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指出,近期市场上有个别机构以支付宝“授权/认证服务商/合作伙伴”或“XX地区运营中心”等名义推广其“返利产品”项目,并在市场上招收各层级区域代理/城市合伙人,获取所谓“分成收益”。

支付宝表示以上行为对支付宝品牌及正常的商业活动造成伤害,并扰乱支付宝生态环境。并重申此类行为与支付宝官方没有任何关系,不是支付宝官方活动,也不属于支付宝许可服务商对外提供的服务内容。

支付宝强调,不允许服务商以“支付宝官方代理”、“独家代理”等名义对外宣传、亦不允许服务商招收二级代理商、加盟商等,成为支付宝合作的服务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据《电商报》了解,近日支付宝发布公告指出,将于2021年2月5日18点起停止接收发票,并于2021年2月6日18点起停止支付业务协作费,2021年2月22日起恢复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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