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部门签署“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谅解备忘录
金江
2021-02-06 10:54
2月6日消息,《电商报》获悉,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央行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
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据悉,备忘录内容涉及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方面。
《电商报》了解到,备忘录的签署对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加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监管合作、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底,央行宣布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跨境理财通”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具体来说,“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则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将释放个人金融需求,为大量潜在的个人跨境金融需求搭建互联互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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