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共享电动自行车禁入思明、湖里
青云
2021-02-28 12:02
2月28日消息,近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厦门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其中,思明、湖里行政区域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禁入区域。集美、海沧、同安、翔安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适用本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者投放的车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具备实时定位功能。应当配齐安全头盔。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同时,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悬挂牌照上路。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启用人脸识别技术等手段,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共享电单车电池应当实行集中充电管理。充电场所符合消防丙二类以上标准且取得相应消防证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经营者退出机制,退出运营前,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而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经营者,市执法局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限制其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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