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子公司1.5亿元转让私募基金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8000万元
3月1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德邦股份发布公告,截至2021年2月26日,子公司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基业”)已全额收到亳州国厚安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厚资产”)支付的1.5亿元标的资产转让款,宁波基业享有的标的资产项下所有权益及其附属一切权益均转移给国厚资产,宁波基业不再享有;基金合同项下发生赎回、分配和清算等事项所产生的款项和资产均应由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丰圣资产”)直接与国厚资产结算和支付,由国厚资产直接受偿。宁波基业将按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撤回对上科案件的上诉,并书面申请解除该案件项下宁波基业对上海上科的其他财产保全措施,以协助法院尽快办理撤诉和解封相关事宜。
德邦股份称,公司已对该笔理财确认了80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相应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已计入公司2020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该笔款项的收回将对公司2020年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此前,宁波基业、丰圣资产、国厚资产三方于近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NBDB-GHZG-FSCF001的《关于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宁波基业同意将相关私募基金份额作价人民币1.5亿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款”)转让给国厚资产,国厚资产同意按此价格受让。
其中,份额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基金份额标的(简称“标的资产”)为:(1)宁波基业就《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第6期(合同编号:FSRC-WJ11H-075)项下认购的6000万元基金份额;(2)宁波基业就《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第7期(合同编号:FSRC-WJ11H-062)项下认购的1亿元基金份额;(3)前述两基金份额所附的一切权益;(4)上海金融法院丰圣案件项下判决赋予宁波基业的权益(包括基于前述判决获得的执行权利等权益)。 根据份额转让协议,在国厚资产最终将标的资产转让款全额支付给宁波基业后,宁波基业同意不再执行上海金融法院做出的丰圣案件《民事判决书》,确认宁波基业和丰圣资产双方签署的上述《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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