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新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为用户购买保险
拾枫
2021-03-24 14:59
3月24日消息,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据介绍,《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办法》明确了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对象,即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向用户提供租赁服务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该文件第九条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用户骑行过程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救助并协助办理保险理赔;加强对车辆日常的调度和停放管理,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放行为,按照规定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运营企业还要将企业基本信息、车辆运营信息等数据接入市交通运输局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此外,《办法》还提出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对存在违规停放、损毁车辆等行为的用户应采取限制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措施,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在南宁市内不再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制定退出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明确资金清算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措施,确保用户资金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及相关设施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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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枫
抽丝剥茧,瀚自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