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德邦“定增”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王小孟
2021-04-23 10:05
4月23日消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与中信证券已就本次发行制定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发行价格为9.17元/股,发行数量为 66,957,470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13,999,999.90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2021年1月24日,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对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调整机制、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对价支付、锁定期、协议对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该等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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