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旅厅厅长曾艳:游客旅游购物享30天无理由退货
林月
2021-04-30 15:06
4月30日消息,“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之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曾艳携云南省16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向广大游客作出承诺:任何一位游客在云南旅游购物,都可享受30天无理由退货。
昨日,在昆明召开的2021年云南旅游市场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澄介绍,云南省于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
据悉,游客在云南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商品,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通过“游云南”App和“游云南”小程序的“我要退货”功能,进行在线退货、电话退货、语音退货。
另外,游客也可前往任意一个“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现场办理退货,服务点共计130个,分布在全省15个机场和主要高铁(火车)站、游客集中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两年来,云南按照游客购物退货“应退尽退”原则,“30天无理由退货”退货申请平均响应时长为13分钟;达成退货共识平均时长为4小时54分钟;收到退款平均时间为4天;已为游客成功办理退货17494起,共计退款1.22亿元。
根据“一部手机游云南”游客评价统计数据显示,游客对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满意度为99.88%。
杨澄表示,下一阶段,云南将不断提升“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质量,持续完善线上退货功能,进一步做到退货操作更便捷、游客使用无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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