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打假”风波:打击盗版,不等于保护正版
一、「xx 分钟看电影」成为历史
最近,短视频领域掀起了一股版权保护之风,从平台到官方都有参与其中。
最开始,有人发现快手一年前推出了一种正版保护机制,原创作者入驻后,可以通过申诉把抄袭者的粉丝直接转移到原创者的账号上。过去一年,快手上的原创作者一共找回了7000多万粉丝。此消息一出,立即受到短视频博主们的强烈支持。
然后是4月23日,腾讯等多家视频平台联合500多位艺人发倡议书,抵制影视剪辑视频内容,倡导公众账号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等原则。
紧接着,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4月25日掷出版权“三板斧”:第一,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二,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第三,鼓励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三管齐下,整治盗版乱象。
最后,国家电影局明确:加强电影版权保护,打击「xx 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行为,将矛头直指二次创作。
随着相关部门推进、头部平台带头,一夜之间全国下架了成千上万的“盗版”视频,包括完全复制的“搬运”视频、洗稿伪创新的“抄袭”视频以及只是借用镜头的二次创作视频。
经历盗版野蛮生长的互联网田园时代、正版与盗版对抗的大引进时代和短视频的盛行的“浓缩”时代,现在对盗版的打击达到了前所有的高度。
那么,打击盗版视频,就能起到保护正版视频的作用吗?
我看未必。
二、打击盗版,不等于保护正版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最近央视的一部热剧——《觉醒年代》?
虽然这部剧制作精良,但起初并没有什么热度。一些忠实的剧粉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它,花了大量的心思剪辑了“安利”短片,让《觉醒年代》的播放量攀升,从冷剧变成了热剧。对于一部“主旋律”电视剧来说,能获得年轻人的广泛喜爱更是难得。
然而,即使是这种义务宣传的安利视频,也被打成了“盗版”,被强制下线。原作者发微博说取得了央视授权,但依旧没用。
实际上,很多所谓的“盗版”视频不仅没有抢夺正版视频的流量,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促进其流量增长。包括哪些“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视频也是,他们是受众本就是没耐心看完全片的人群,井水不犯河水,又怎会跟正版抢用户呢?
短视频和长视频本来可以形成良好的共生共赢、互惠互利的关系,可现在却陷入了你死我活的境地,不由得令人心痛。
另一方面,某些二次创作的作品,其质量要远高于原著,堪称“变废为宝”。
2005年,陈凯歌的电影《无极》一上映就遭到了观众的炮轰,即使这部电影今天看来没那么烂,在当年也是骂声一片。
趁着《无极》的热度还未散去,一位名为胡戈的“剪刀手”将无极的剧情重新剪辑,制作成了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络上爆红,热度甚至超过了原片。
尔后,陈凯歌恼羞成怒,将胡戈告上了法庭。但影视圈许多知名人士,比如张艺谋、曾志伟、陈国军、陆川等,都对胡戈表示支持。某著名影评人称,《馒头》将众人对《无极》的不满引到了另一个方向,已经偏离了对影片的批评、对导演的批评。
今天的很多剪辑视频也是同样的道理。二次创作并非简单的搬运和抄袭,而是包含一定的创新的,就像《三国演义》之与《三国志》一样,只是素材相同,加工的方式却不一样,甚至有些称得上“化腐朽为神奇”。
因此,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对这些为作品倾注心血的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这种形式的打击盗版,背离了保护正版的初衷,甚至是对某些正版的伤害。
三、打击盗版,保护的是谁?
最后,我们不妨探讨一个问题:打击盗版,到底是在保护平台,还是保护作者?
我不排斥保护创作者的规定,但我质疑创作者是否得到了保护?倘若今天对于影视作品、小说、漫画等作品,其收益权都归于创作者本人,打击短视频是保护他们的利益。
可是实际上呢?
一部影视里,除了明星导演外,其他为电影出品贡献一部分心力的人,他们的收入又是多少?也许有人会说,明星的流量和导演的名气,才是电影能否成功的关键。
那么问题来了,明星的「流量」又是从何而来?是无数行销团队、宣传策划以及零零总总从业人员共同创作出「某某某明星」,这个能够吸引流量的「品牌」。然而最终,这个叫做「某某某明星」的商品,其收益大多归于哪方?
是营销企业是经纪公司还有明星本人!
真正的创作者,真正为各类娱乐产品付出劳动的人,收益到底是多少?也许单看与平均收入对比是不少,但从人们花费在其中的总额也即团队收入里,分得的比例又是多少呢?
另外,界定一部作品是否侵权,标准在哪?由谁说了算?
倘若是平台说了算,他们大可以只留下对自己有利的、吹捧作品的视频,下架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抨击的视频。如此一来创作者的平台就成了他们单方面输出的舆论阵地。
如此一来,创作自由何在?这些原创作者连剪个视频都如履薄冰,又谈何文化输出呢?
打击盗版很简单,但保护正版很难。或许我们该好好想想,该如何破坏与重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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