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落地
王小孟
2021-05-20 17:55
5月20日消息,近日,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宣贯暨嘉兴市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系统化规范管理启动仪式在嘉兴成功举办。
此次公布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规定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承诺,采用电子身份适时云认证技术,突出安全、优化车速防篡改、强化“互联网+监管”,普及执法应用,运用大数据存储技术,构建与政务云对接的大数据平台,实现了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整车信息的采集,从产品制造、出厂、交付、使用以及关键件维修更换等全流程有效监督管控,更好推动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4月13日,浙江邮政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快递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自4月中旬起至12月底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围绕扰乱行业市场经营秩序、违反快递服务标准行为、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行为、违规处理无着快件行为等4方面进行重点部署。
在行业中,上海市邮政管理局4月中旬也印发《关于加强邮政快递行业车辆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行业车辆规范管理工作。
此外,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用于快递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专用号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配送活动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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