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申请“双十一”“双11”相关商标被驳回
李伊
2021-06-08 11:52
6月8日消息,6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天眼查信息显示,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了多个关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双十一”“双11”等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行政判决的上诉,并宣布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文字“双11”构成,整体易被理解为“十一月十一日”,在实际使用中相关公众易将其识别为表示某一特定日期。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相关公众难以将其识别为标示复审服务来源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二审庭审判决驳回上诉。
据悉,阿里巴巴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申请注册“双11”商标,申请号:35927994。一审法院认为,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在复审服务上获得可供注册的显著性,且提出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作为诉争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当然依据。故判决驳回阿里巴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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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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