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运关联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款3万元
王小孟
2021-06-11 15:02
6月11日消息,从厦门市邮政管理局网站获悉,6月4日,厦门市邮政管理局就厦门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上缴国库。
根据公开信息,2021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位于厦门市集美区锦园西路899号5号楼一楼之一区的顺丰中转场检查,在场地内的监控室发现视频监控画面存在多个画面模糊、录像内容无法清晰辨认的现象,调取2021年3月10日、3月12日的监控视频录像模糊不清。查看现场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时,发现场内对准卸货口及安检机多个摄像头的镜头上有白色的胶状物,执法人员现场清理了一个对着7号安检机的摄像头,该视频监控画面由模糊变清晰。存在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检测安全设备安全的事实。
据悉,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该条法规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天眼查信息显示,厦门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喻运平,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快递服务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王小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