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山寨“微信”获1000万赔偿
柏纳
2021-07-20 17:08
7月20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粤73民终153号,审理法院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书显示,联络易公司、登堂公司擅自开发、运营、销售侵权的联络易系统,利用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的“微信”进行宣传,以此吸引用户购买。
联络易公司开发的涉案侵权系统,嵌套在腾讯公司、腾讯计算器公司的微信软件中,具有上万的用户使用量,此类用户量注册了微信账号,将各种信息通过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进行收集、控制,此举减少了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官方微信软件的使用,增加了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官方微信软件的运营压力。
本案裁判结果为,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中3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在“腾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深圳一公司因构成商标侵权,被法院判决赔偿2000万元。
据悉,小飞鱼公司在其销售的无线耳机商品上突出使用“腾讯”标识,在商品上标注腾讯公司企业名称以及在宣传中使用“腾讯”字样。腾讯公司认为小飞鱼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小飞鱼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飞鱼公司在无线耳机商品上、广告宣传中突出标注“腾讯”标识、使用“腾讯Qbuds无线耳机”字样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关于赔偿数额,小飞鱼公司拒不提交完整财务账簿,故法院全额支持了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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