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起诉永和公司“今日头条鱼”获赔134万元
李伊
2021-07-21 10:23
7月21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民终8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今日头条”商标由字节跳动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4月28日被核准注册,主要使用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脑软件(录制好的)”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24年4月27日。
法院认为,被告永和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鱼肉类食品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与鱼类图形相结合的文字“今日头条鱼”,且在整体视觉、产品介绍上突出文字“今日头条”等行为,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今日头条”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判决结果为被告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134万元。
资料显示,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余永松,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未列明食品制造;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豆制品、素食、鱼制品、调料品、干果类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等。
值得注意的是,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与京东自营店同时宣传销售名称为“QQ微脖”“鸭里巴巴”的包装食品,同时该公司还申请注册了“鸭里巴巴”等商标。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李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