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诉网络博主侵犯名誉权被驳回

李伊
2021-07-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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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消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新浪微博数码博主、网络大V张某某,称其在微博上转发评论了针对小米电视的虚假信息,以及发布过关于小米手机的虚假内容微博。

昨日下午,该案通过央视直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博文未构成对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权,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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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某相关名誉权纠纷于2021年5月25日首次开庭,于7月22日再次开庭,案由为名誉权纠纷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号为(2021)川7101民初130号,审理法院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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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6月,一场名为“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的智能电视直播测评在线上展开,拥有40多万粉丝的网络数码博主张某某截取了部分视频内容在其微博账号上发布,并配文“小米电视轻松点着……”引发其他用户跟帖评论。随后,他再次发布微博,对小米10至尊纪念版及系列产品进行评论,引发网友热议。

小米公司认为,张某某发表的负面评论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小米公司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于是向成都互联网法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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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现场,审判长表示,被告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博文不构成对原告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权,小米公司要求被告刊登致歉声明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同时,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小米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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