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库因商品标价不当被罚25万
柏纳
2021-08-17 14:29
8月17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价格法相关条款被罚253000元。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销售商品时涉嫌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处罚单位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眼查显示,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日学,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摄影摄像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旅游信息咨询;餐饮管理等。
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李日学和黄朝晖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其中李日学为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这并不是寺库第一次收到行政处罚。2020年10月,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西市监处字〔2020〕第196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北京寺库公司在“寺库奢侈品”APP上发布了一款名为“阳朔悦榕庄2晚别墅套餐赠漓江竹筏体验”的商品,在其商品详情页中商品信息一栏载明“酒店星级:5星”,实际核查却没有查到。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2020年10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北京寺库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罚款30万元。
此外,2019年9月24日,北京寺库公司因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
同年5月27日因违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在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或方式,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规定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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