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8月2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2022年6月底前在全国建设100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意见提出四项重点任务: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
其一,在东中部农村地区,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通过驻村设点、企业合作等方式,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在西部农村地区,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利用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优势,重点开展邮政与快递、交通、供销多方合作,发挥邮政服务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引导快递企业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快递企业总部责任,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
其二,鼓励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企业立足县域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网(站)点辐射带动作用,2022年6月底前建设300个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当地农产品外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其三,各地区依托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整合在村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利用村内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县、乡、村布设智能快件(信包)箱。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引导快递企业总部加大农村寄递网络投资,规范管理农村寄递网点,保障网点稳定运行。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或专项政策,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其四,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等标准,规范农村快递经营行为,鼓励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业务模式。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和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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