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关联公司追讨75万广告费胜诉
刘峰
2021-09-10 09:34
9月10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开与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多条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0108民初457号等,审理法院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小米信息公司诉称,2019年我司与被告新好耶数字技术公司分别签订了多个《广告发布合同》,约定被告在我公司平台投放广告。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已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新好耶数字技术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支付广告费用,经多次催促,至今拖欠广告费合计750090.6元。
法院查明后认为,新好耶签订合同后未能支付相关广告费用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对于小米诉讼追讨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裁判结果为,新好耶数字技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小米信息公司广告费合计750090.6元及违约金等。
天眼查信息显示,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卢伟冰,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
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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