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金江
2021-09-10 16:43
9月10日消息,香港金管局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北向通及南向通的监管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居民最快在一个多月后,待银行完成准备工作及报备,即可正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
香港金管局表示,跨境理财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内地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香港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内地银行负责,理财产品的销售由香港银行负责。
北向通指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香港银行负责,内地理财产品的销售由内地银行负责。
香港金管局表示,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跨境理财通的跨境资金汇款须使用人民币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行。当投资者完成两地开户程序后,便可透过汇款户口把人民币资金跨境汇到投资户口。
跨境理财通户口下的资金将实施闭环管理。投资者在投资户口内的资金,只可以用来购买合资格的理财产品,或者在退出投资后以原路汇回汇款户口;投资者不可以直接从投资户口提取现金,或将资金汇到汇款户口以外的其他账户。
考虑到初阶段跨境理财通只涵盖由银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较适合透过“只执行交易”(Execution-only)模式进行销售。在“只执行交易”模式下,投资者将主动作出投资指示,银行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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