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新增“三年质保”服务规则 9月13日生效
9月15日消息,京东近日发布《京东开放平台“三年质保”服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9月13日生效。
《规则》显示,三年质保服务,指商家承诺当消费者购买其店铺内标有“三年质保”标识的商品后,若商品在三年质保期内出现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商家将根据商品的质量问题情形,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商品或免费补寄零配件的服务,以确保消费者可以继续正常使用该商品。若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则商家补偿一定的维修费用,消费者自行维修。
平台将根据商家经营状况和业务风险选择性的为商家开通三年质保服务权限。开通服务权限的商家,在商品发布界面将会出现《三年质保服务承诺函》确认,商家可通过确认并发布商品将该商品设置为提供三年质保服务的商品。
商家完成单次服务的时间规定如下:商家为消费者提供质量问题商品的维修服务的,完成服务的时间以维修商品商家寄出时间为准。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换全新商服务的,完成服务的时间以消费者验货签收的时间为准。因服务期间寄送更换新商品产生的邮费由商家承担。商家为消费者提供补寄零配件的服务的,完成服务的时间以消费者验货签收的时间为准。因服务期间寄送零配件产生的邮费由商家承担。商家补偿消费者维修费的,完成服务的时间以消费者账户京豆或余额到账时间为准。
商家应提供但未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三年质保服务的,需向消费者支付应提供三年质保服务商品的实际成交金额的15%(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京豆、京券或者京东余额方式支付到消费者的京东账户。商家应提供但未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三年质保服务的,经京东平台判责为商家责任,如商家拒不履行违约赔偿,京东将执行先行赔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商家承担。商家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后,就该商品可不再向消费者提供三年质保服务,但法律规定、京东平台规则或协议约定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的售后服务,商家应根据规定或约定提供。商家应提供但未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三年质保服务的,将依照《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违背承诺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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