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田宁
2021-09-24 17:47
9月24日消息,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禁止,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表示,将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据悉,人民银行将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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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宁
电商脉搏,媒体前沿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