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 被罚款1399万元
金江
2021-09-27 17:42
9月27日消息,今日央行天津分行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中汇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罚款1399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9月16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为陈苏平,注册资本300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批发和零售业。
据悉,2013年1月,中汇支付获得支付牌照,2018年续展成功,业务类型为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区域有所限制。
根据支付牌照信息显示,人民银行于2016年1月5日,注销中汇支付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本月早些时候,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出罚单,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刷)、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腾付通)被罚。
乐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人银罚〔2021〕15号。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人银罚〔2021〕16号。
据悉,乐刷和腾付通此次被罚都因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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